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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 手握戒尺 ”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表时间:2013-09-11 15:07:25     阅读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指出,领导干部要把深入改进作风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心存敬畏,对党忠诚,对群众忠诚,做到台上台下表现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

   如果说敬畏是内心的道德约束,戒尺则是党纪国法和各种规范的尺度,是法纪遵从。心中的敬畏、手中的戒尺,说到底就是做人为官的德行、规矩和准绳。领导干部能否能够常怀敬畏和戒惧之心,关乎做人行事的操守和品行,更关乎党的执政之基。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坚决扫除“四风”。“四风”之弊,积于忽微,正是一些领导干部心无敬畏、手无戒尺,越界越轨日积月累而成。因此,要从行为上杜绝“四风”,必须在思想上有敬畏、知戒惧。

中外先贤古圣无不强调自我反省、遵从约束。德国哲学家康德敬畏“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定律”,中国古人则笃信“头顶三尺有神明,不畏人知畏己知”。对今天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敬畏,就是要敬畏人民、敬畏权力的神圣性、敬畏法纪。

要敬畏人民。习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就无从谈起。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决定了党和人民的关系只能是鱼水关系、血肉关系。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站稳群众立场,对人民常怀敬畏之心、常怀感恩之情。敬畏人民,才能保持本色,做到廉洁清正;敬畏人民,才能放下身子,了解下情、民情、社情,工作决策时不是“目中无人”而是“心中有民”。

  要敬畏权力的神圣性。领导干部是掌握权力的“特殊群体”。权力是神圣的,权力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旦“剑走偏锋”,不讲诚信、不懂规矩、不守纪律,缺乏敬畏、目无戒尺,必然使权力滑入偏轨,造成祸害。经验教训反复证明,腐败总是发生在掌权者失去敬畏之心的地方。没有敬畏,权力就不受约束;视戒尺为无物,就会出现滥权、专权、弄权,就会导致胆大妄为、无法无天。敬畏权力的神圣性,掌权用权才能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权力才不会用偏,领导岗位也就不会“高危”。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力,确保权力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无愧于党和人民的重托。

  强化领导干部对权力神圣性的敬畏,就要按照习总书记所要求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有权必有责、违法违纪必追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要敬畏法纪。党纪国法是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的戒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反腐倡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制度反腐开启了新的一页,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充满信心。“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这是我们党铁的纪律。领导干部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就必须带头遵纪守法,从程序和制度上规范权力、约束权力,在任何情况下坚持做到不越界、越轨,“拒腐蚀,永不沾”。

  心存敬畏、手握戒尺,难的是言行一致、台上台下一个样。敬畏法纪,自警自励,才能抵御包括名利财色在内的各种诱惑,心不动、手不伸,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对党纪国法心怀敬畏,就能时时处处知道什么是高压线,就能时时处处有原则、有底线,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面对诱惑不动心,面对利益不贪心。

  敬畏之心不可无,戒尺之威不可亵。“有所畏”,最终要落脚到“有所为”。当代共产党人肩负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艰巨而神圣。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才能始终保持一股艰苦奋斗的劲头和锐意进取的激情,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在难题面前敢于开拓,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风险面前敢担责任,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努力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国家、无愧于人民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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