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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表时间:2016-06-22 16:57:59     阅读次数:
    

如果把纪律比作一把尺子,那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这把尺子上的四种刻度,不同的问题对应相应的刻度和处理方式。四种刻度致力于“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最终达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目的。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严格以纪律为标尺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80多万名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严管就是厚爱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拦河坝’;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是防止党员干部犯大错误的第二道‘坝’;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则是防止党员干部陷入违法犯罪深渊的第三道‘坝’。只有筑好这三道坝,第四种形态的‘极极少数’才能实现。”
    在3月21日召开的河北省成安县纪委全会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赵太魁用“三道拦河坝”阐述了自己对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解。
    正如其所言,“四种形态”层层递进、层层设防,背后有着完整的逻辑体系,充分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核心要义。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一个“让”字表达着希望和要求,说明“四种形态”的运用需要各级党委和纪委切切实实挺纪在前、抓早抓小,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2015年5月4日,江苏省盱眙县政协原主席赵长桂“主动”到市纪委“交代问题”。但他此前已与相关行贿人数次“开会”,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直到被立案审查后还百般狡辩,对抗组织调查,最终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任何犯了错误的干部,只要不讳疾忌医、固执错误,以致达到不可挽救的地步,都要让他把病治好。但对于赵长桂这样交代问题藏头护尾、避重就轻、打“擦边球”,企图钻政策空子的“投机分子”,必须依纪依规从重从严查处。
全面从严,违纪必究
    3月25日,山西省纪委对太原市阳曲县委原书记吕荣严重违纪问题进行通报。吕荣长期参与迷信活动,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收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06.97万元。
    据了解,当地纪委在已经掌握其严重违纪问题的情况下曾多次找吕荣谈话,希望唤醒其党性观念和党规党纪意识,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但吕荣始终对组织的挽救不以为然,仍心存侥幸、执迷不悟,甚至通过串通造假、转移赃款、伪造证据等手段,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妄图瞒天过海、蒙混过关,放弃了组织多次给他主动谈清问题的机会,完全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品格。吕荣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
    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前面的网织得越来越密,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此类悲剧反复上演。
     “厚爱”的前提是“严管”。实践“四种形态”,重点在于违纪必究,就是要把“全面”、“从严”体现在从破纪之初到立案审查的全过程。
    需要强调的是,“极极少数”是我们的工作目标。通过层层“过筛”,在前三种形态的综合作用下,才能最终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人越来越少。但这绝不意味着现在就只能处理“极极少数”,更不能将其曲解为“抓小放大”。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要突出惩治重点,以下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
    “然而在基层实践中,不想管、不敢管的不良风气在一些地方仍有市场,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安徽省合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汪学致认为,要警惕有人以“常态”和“大多数”为借口,处理问题干部时打折扣、搞变通,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严重违纪问题作为轻微违纪行为“一化了之”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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