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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陕核工业集团原纪委书记杨建勋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渭南中院公开审理
信息来源:渭南中院     发表时间:2018-05-23 09:11:14     阅读次数:
    

518日上午10时,渭南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对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建勋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03月至201312月,被告人杨建勋利用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安排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从西安世纪金花、中大国际、金鹰国际等商场购买购物卡,以办公用品等名义从单位账上核销,并将其中的部分购物卡用于购买黄金、名表等物品据为已有,共计贪污公款2262335.7元;20033月至20097月,被告人杨建勋利用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阎良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用途变更、转让等事项上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780万元,银行卡人民币190万元,黄金3500克,手表4块(价值人民币259150元),美元24万元,港币20万元,欧元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杨建勋主动上交了涉案款物人民币现金1746.76万元,美元26.0438万元,欧元1.0885万元,港币45万元,金条18.7427千克,手表13块。其中不能说明来源的有现金人民币956.76万元,不明购物卡54.8382万元,美元2.0438万元,欧元885元,港币25万元,金条2.21248千克,手表5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建勋在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阎良分局局长、长安分局局长期间,用单位公款购买购物卡并以办公用品等名义核销账目,实际将部分购物卡用于个人消费,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他人在土地项目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财产中大量人民币、黄金、手表等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建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就杨建勋全案是否构成自首进行了辩论。被告人杨建勋做了最后陈述,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的亲属及各界群众100余人参加了此次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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