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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 守党纪|党纪学习教育·六项纪律--群众纪律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表时间:2025-04-14 17:13:44     阅读次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类违纪行为的规定,体现了党章要求的纪律处分条款。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二二四队纪委将组织开展深化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活动,带领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六项纪律”,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从本期开始,为大家解读违反六项纪律的行为表现。本期第四期,解读“六项纪律”之群众纪律

一、什么是群众纪律

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

二、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

1.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2.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3. 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

4.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5. 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6.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7.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

8.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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